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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製作野生動物危害農作防治及危害農作野生動物移除DM,請本府轉送區公所、農會及與農民業務相關之單位,並加強宣導農民農作如有遭受野生動物危害需進行移除,應向所在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2年8月21日林保字第1121701431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野生動物危害農作防治及危害農作野生動物移除申請程序及申請書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程序:申請人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當地公所,公所初審合格後函送本局審核,經本局審核同意後函復申請人,如不同意則通知申請人補正。 (二)申請書內容:包含作物種類、種植期間、受害情形、防除動物種類、防除方式、設置期間、設置數量、設置地點等,申請應備文件、申請方式及捕獲動物處理方式等。 三、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農友,農作如有遭受野生動物危害需進行移除,應向本府提出申請獲核准後方可進行。 四、檢送桃園市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申請作業流程、申請書及野生動物危害農作防治及危害農作野生動物移除DM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於貴轄網站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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